第一、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请参会人员关闭手机,保持会场安静。
第二、学位申请者宣读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介绍学位论文情况。指导教师可以列席介绍学位申请者的课程学习及论文撰写情况。
第三、答辩委员会委员提出问题,学位申请人答辩,列席人员也可以提出问题。答辩委员会委员填写《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价表》。
第四、学位申请人及列席人员退席。答辩委员会单独开会,进行以下程序:
1. 宣读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书。
2. 对学位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充分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投票结果做出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并形成答辩决议书。
对学位论文答辩进行表决时,在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即为通过。
3. 对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同意其修改论文,在规定时间(硕士学位为3个月以上,1年以内;博士学位为3个月以上、2年以内)内重新答辩的决议。重新答辩只能进行1次。
在做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时,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半数时即为通过。
如果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和重新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第五、学位申请人出席会议(包括列席人员),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不公布表决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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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