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5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吉发改高技【2015】481号)的要求,现将公司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拟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于2014年8月31日前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且省级政府已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或有明确的安排计划。
(二)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所在产业领域属于省市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能为解决当地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一是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二是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三是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四)拟申报单位需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围绕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建立长久合作共建机制。同时,请探索围绕产业链选择申报单位,以构建区域创新网络。
(五)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申报不能超过1项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根据省发改委要求,请于2015年7月27日9:30以前,将《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方案》(包含相关证明文件)、《2015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请表》各一式2份及电子版交到行政楼7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