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医保局《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调整的通知》,公司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子女在2014年出生并落户后,男职工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2014年标准调整为2970元),女职工可领取围产补贴(历年标准均为300元),具体领取办法如下:
(一)下载附件并填写《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一式两份。
(二)同时提供医保卡、结婚证、新生儿户口本当页(子女落户所在页)和本人中国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配偶无工作领取补贴,须同时提供医保局生育费用报销凭证(未报销生育费用的需提供女方失业证明)。
(三)所在单位的医保代办员或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校医院(中心校区)208室审核盖章,由校医院医保办在省医保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四)学校医保工作人员持《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络申报业务登记单》,按医保局约定的时间,由代办员或申报人持上述证件,统一到医保局费用结算部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将在校内通知上发布。
(五)审核通过二十个工作日后,由医保局转账给学校医保工作人员,再转账给申报人。
(一)办理时间:2014年9月1日—2015年1月15日,工作日期间。
(二)填报信息及所报送表格和纸质材料必须字迹清晰,真实、准确、有效。
(三)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各种证件、有关材料及填报表格姓名须一致,如不一致,应提前到发证机关修改或开具有效证明。
(四)生育补贴须在有效时限内领取(领取时限:每年子女出生落户之日和当年生育护理补贴待遇标准的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次年1月15日前),医保局规定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