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公民应征入伍政治条件。
2、接收对象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按时取得学历学位,学习成绩总评良好以上。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接收:档案材料严重缺件的毕业生,非统招、非全日制毕业生,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专升本、委培定向毕业生,被学校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受过学校处分的毕业生。
3、接收对象为男性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不超过25周岁(截止2012年8月31日)。
4、身体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5、员工干部、党员、三好员工、学习成绩优秀以及献身国防意愿强烈的优先接收。
被接收的毕业生到部队后,由部队下达任职命令,定为副连职或专业技术13级,授予中尉军衔,职级待遇与同期毕业的军校学员同等对待。
接收对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院系出具的鉴定材料、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明(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情况简介、获奖证书及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其它可以说明本人情况的材料。
部队考核组计划于5月上旬到学校进行考核,具体考核事宜另行通知,请各位同学提前做好相关准备。联系人:曲主任,联系电话:1328080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