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的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2011年度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89号文)要求,现就做好公司2011年度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围绕我省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三化”统筹,实施“三动”战略,着眼于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独特生态资源产业以及服务业发展,优先资助对我省支柱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特别是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推进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轨道客车等产业扩能升级和深度开发的重点项目,对本地区、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科研项目;对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社会科学领域的项目。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留学人员拥有经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将在我省企业(或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的;
2.研究项目属于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重点项目,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扶持的;
(三)申报启动类项目人员必须是2008年以来在我省工作的留学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留学人员主持的具有较好市场应用开发前景或潜力的科研项目;
2. 留学人员拥有的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将在我省进行转化或应用的;
3. 留学人员在我省兴(领)办科技型企业或以我省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开展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的。
1.《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4份(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并附电子版;
2.申报人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明、项目或成果立项、获奖证书(上报时须提交原件,查验后返回)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统一编排目录,装订成册,每份不得超过30页)。
申报时间:2011年4月18日11:00以前报送到科技处基础研究与国际合作办公室(行政楼720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