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四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吉教人字[2014]7号),公司将开展第四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集团成立第四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和专家评审组。
集团选拔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由相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1.学校专家评审组原则上以学术委员会成员为主组成,负责对各中层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2.中层单位专家评审组组长由各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原则上以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为主组成,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选的评审推荐;未被学术委员会覆盖的中层单位,可视实际情况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负责本单位申报人选的评审推荐。
凡在吉林省省域内从事科研、教育、生产、医药卫生、文艺创作、新闻出版、经营管理、成果推广、社会工作等各项工作,为吉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在岗工作的各类人才均可参加评选。2009至2013年列入我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人员,全职在我省工作的,可参加评选,重点考察来吉林工作的业绩情况。
1.两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直接纳入省高级专家管理。
2.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入选省高级专家(省管优秀专家)人员,直接列入吉林省资深高级专家考察人选,不再参评,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吉林省教育厅下达给公司的候选人推荐名额为71人(含附件一中公司7位专家)。
省高级专家的人选,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吉林振兴发展努力工作。一线在岗,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59年5月16日以后出生。对于业绩特别突出、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家,可不受年龄限制,按不超15%的比例进行推荐和选拔),且近五年(2009年5月16日-2014年5月16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以下奖励之一者(指国务院、省政府、中央有关部委颁发证书的奖项):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为主要完成人(第一、二、三名)。
3.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及2项以上,为主要完成人(第一、二名)。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第一、二、三名)。
5.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为主要完成人(第一、二、三名)。
6.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为主要完成人(第一名)。
7.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为主要完成人(第一、二名)。
(二)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是本学科的带头人,得到同行公认。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多次发表过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等科学引文检索收录10篇以上,引用率较高),或多次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作特邀报告,并以首位作者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
(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得到同行公认。CSSCI收录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并出版一部以上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专著。
(四)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完成省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引进消化高新技术成果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为我省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
(五)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方面,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与技术,成绩卓著,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国内同行公认、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
(六)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被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采纳,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七)医术高超,医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领域有重大的技术创新,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八)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国内较高奖项的文学家、艺术家、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家、文物和博物馆学方面的专家,以及在教练执训中取得卓著成绩的教练员。
(九)在科技或教育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在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对推动我省科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学者。
(十)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总结出一套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在生产实践中应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或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较有影响的高技能人才。
(十一)长期在农业科研、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农业科技成果开发、转化、技术推广服务、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农业专家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十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或较高技能,创造性地进行社会服务与管理,拥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为吉林和谐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人才。
(十三)在其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和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装订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中层单位。
(二)中层单位审核。中层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开展示,并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规范。
1.中层单位专家组召开会议,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评审,相关会议记录留存备查。
2.中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专家组评审情况确定拟推荐人选,相关会议记录留存备查。
3.中层单位将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学校审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中层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五)学校专家组评审。学校专家组对各中层单位拟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候选人。
(七)公示。学校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请各中层单位于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16:30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技术干部科(行政楼821室)。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送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推荐第四批吉林省高级专家拟推荐人选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报告要表述清楚候选人的基本信息、政治表现、廉洁自律、学术诚信、突出贡献、符合推荐的具体条件(用下划线标注)等方面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纸质版,标准A4纸打印,一式1份,由所在单位选拔推荐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版,Word文件。
纸质版,标准A4纸打印,一式20份,“所在单位意见”栏内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电子版,Word文件,插入电子版jpg格式彩色免冠照片。
(三)《第四批吉林省高级专家业绩一览表》(附件三)
由申报人按照申报类别填写,中层单位负责审核、整理、汇总。纸质版,标准A3纸打印,一式20份,推荐单位需加盖公章。电子版,Excel文件。
3.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及版权页,论文检索与被引用材料目录等);
4.其他佐证材料。(我省引才计划入选者需提供全职在我省工作的证明材料及工作合同。)
业绩证明材料要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奖励证明、鉴定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著作、论文、其他。业绩证明材料除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需原件外,均报复印件。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查验原件,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纸质版,标准A4纸大小,一式2份,装订入册的每份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审核人名章,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在封面加盖公章,并在整册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四)
涉密材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材料。
(五)中层单位出具候选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证明(附件五),填写《第四批吉林省高级专家推荐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表》(附件六)由所在单位选拔推荐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一)由于时间紧,为保证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按时完成。
(二)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获奖、论文和项目等成果材料要严格审查,认真核对原件,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办公地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技术干部科(中心校区行政楼821室 )
联系方式:85166483 18943680899
附件一.高校符合吉林省资深高级专家人员名单.doc
附件二.吉林省高级专家申报表.doc
附件三.第四批吉林省高级专家业绩一览表及填表说明.rar
附件四.材料册封面样本.doc
附件五.材料有效证明.doc
附件六.工作人员联系方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