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开展直属高校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近期集中开展学校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科技处对已结题未结账纵向项目进行结账清理工作,请已结题项目负责人在2014年5月13日前完成结账材料提交工作,超期未结账项目经费学校将予以清理。办理结账手续的相关材料见附件。
1.已结题未结账项目的结余经费100%划入项目负责人项目发展基金,学校《999策略白菜手机论坛自然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2]123号)文件中规定项目发展基金主要用于项目负责人后续的项目组织、科研研究、人才培养和设备购置等。项目发展基金用于支付劳务酬金、专家咨询费、助研费和业务招待费等的额度不得超过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额的30%。
2.对于已到期未结题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尽快结题验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拖期项目在各类评聘中将不予认定。由于项目拖期导致在各类项目申报和经费审计、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责任由项目负责人自负。